受市区某国企单位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岗位工作人员1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相关要求及资格条件。
注:参照《公务员法》第74条规定,与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相应关系应当回避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市场拓展岗4名。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4日后出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工商管理类、建筑工程类、城建规划类、公共管理类、经济类、环境保护类等相关专业;熟悉物业管理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成本管控、质量优化、风险防范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责任心强,能够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能力。
2、省外子公司合伙人(负责人)4名。女性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4日后出生),男性5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4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本人户籍所在地在所设立的子公司区域(新疆、深圳、上海、北京),有资源的可适当放宽;具有物业服务、环卫服务、安保服务、家政服务、地方人脉等相关资源,或有明确的拟拓展项目,物业项目操盘人优先;热爱物业服务等相关行业,熟悉项目、区域、城市的物业服务等市场;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较强的战略规划、市场开拓和资源整合能力。
3、工程招采岗1名。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4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采购管理等相关专业;具有二级及以上造价师证书;具有3年以上工程类采购或招投标工作经验,熟悉服务行业常用材料、设备及外包服务采购特点;熟悉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编制、供应商管理与合同谈判流程;具备良好的成本意识、谈判沟通能力和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
4、园林绿化岗1名。4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4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园林、园艺、风景园林、环境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专业相关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具有2年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或技术管理经验,熟悉绿化施工流程与质量验收标准;能熟练识读绿化施工图纸,熟练使用CAD、PS等专业软件者;具备较强的现场协调能力、工程质量把控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址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盐城市新龙广场3号楼406室。
联系电话:18005119953,0515-88425112。
(二)报名材料
1、填写《2025年劳务派遣公开招聘报名表》(见文末)1份,现场报名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职称、职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当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养老保险证明);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者,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提供材料进行审核。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五、聘用
1、体检。根据面试分数按照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体检人员空缺时,在报名同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分相同时,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公示。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收到问题反映,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3、聘用。公示结束后,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本公告由盐城宏太劳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盐城宏太劳务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日